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榆社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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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晋政函〔2023〕137号晋中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榆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请示》(市政发〔202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晋中市榆社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能源、粮食流通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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