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湿地刑事立法保护原则及立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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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剑川,樊清华.论我国湿地刑事立法保护原则及立法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9):26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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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剑川 樊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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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 海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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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湿地号称"地球之肾",为各类生物提供了耐以栖息和繁殖的场所,是"物种的基因库",我国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面积广阔,但如此优越的自然资源如今却面临着来自工业、农业、城市生活垃圾等多方面的污染威胁。由于我国在对湿地的立法方面具有滞后性,故如何完善对湿地的刑事保护业已成为我们研究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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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湿地刑事保护 立法原则 立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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