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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行政纠错很有必要
作者姓名:胡良武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澧县民政局
摘    要:<正>案例李某,男,湖南临澧县人。苏某,女,湖北某市人。2006年,二人在广东相识并于当年在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苏某以其父生病为由独自回家探视,并将5万多元喜酒礼金带走,自此杳无音讯。李某多次前往寻妻,但因苏某使用了假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查无此人。5年后,李某欲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

关 键 词: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  婚姻关系  行政诉讼  法律障碍  临澧县  当事人  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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