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调解的实际活动和依法调解原则之间的差异,构成了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其与书本上的依法调解原则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着诸多差异,主要是由我国治国方略的变化、法律调整机制的缺陷、规范冲突和文化冲突以及民众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认知偏颇和选择偏好等原因所决定的.增强人民调解的法治因素,使传统法治逐渐转变为与法治相适应的现代调解至少应通过以下措施: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适用进行基本的限定;将民众高度依赖的习惯法上升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和基层乡镇干部培训体制,建设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人民调解及其组织的宣传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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