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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两国惩罚性赔偿之当前发展
作者姓名:石睿
摘    要:作为两大法系翘楚,美国和德国在损害赔偿法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别。美国坚持补偿和惩罚结合的理论,德国则奉行纯粹的补偿学说,然而随着实务领域的发展,这种差别不再表现得不可动摇,美国法对惩罚性赔偿逐渐走向限制和成文法化,而德国在国内外的压力下开始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惩罚性赔偿,传统的赔偿制度正在发生变革。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限制  纯粹补偿理论  《欧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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