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用与信用政府——以法社会学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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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根强,宋广奇.论政府信用与信用政府——以法社会学的视角[J].行政法制,2006(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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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根强 宋广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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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政府倍用及其社会意义
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信用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必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政府信用具有以下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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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政府 政府信用 法社会学 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行政行为 社会意义 社会组织 政府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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