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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林副产品所有权司法问题
作者姓名:卓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51801
摘    要: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实行后,由于有关法律滞后,导致林副产品产权属性界定不清,而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如某林场实行管护经营后,2009年下半年,有三位农民到管护区内采集山野菜,管护人予以制止,双方发生口角,三位农民将管护人殴打后将山野菜拿走。经法医鉴定管护人为轻伤。

关 键 词: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  林副产品  司法问题  国有林区  所有权  2009年  属性界定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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