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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的“无关”——以执行异议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之分野为视角
作者姓名:肖振国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2007级诉讼法硕士研究生,361005
摘    要: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执行异议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执行实体性救济途径。第二百零四条以与原裁判、裁定“无关”为划分依据确定两种程序的适用领域。但“无关”所指模糊不清,语义开放不定,如何适用不应简单化地统一适用,而应区分具体的执行根据加以判别、确定。

关 键 词:案外人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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