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的“无关”——以执行异议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之分野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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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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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2007级诉讼法硕士研究生,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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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执行异议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执行实体性救济途径。第二百零四条以与原裁判、裁定“无关”为划分依据确定两种程序的适用领域。但“无关”所指模糊不清,语义开放不定,如何适用不应简单化地统一适用,而应区分具体的执行根据加以判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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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外人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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