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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7年冤狱终获赔偿
引用本文:王天佐.“杀人犯”7年冤狱终获赔偿[J].民主与法制,2008(18):33-35.
作者姓名:王天佐
摘    要:14年前,一场命案让无辜公民于逵亮丧失了7年的人身自由。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为自己洗清冤屈,争取赔偿,又用了7年。

关 键 词:赔偿  杀人犯  冤狱  人身自由  公民  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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