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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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晶 张传生 朱亚静 乔亚亚 赵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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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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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劳动法律诊所与法律咨询——以社区法律咨询为主”(项目编号:201212453002)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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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出发,通过比较违约金与补偿金之间的不同,得出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弱化了劳动者的违约成本,对于用人单位是不合理的结论。并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以求我国《劳动合同法》得到更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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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期 劳动者违约 违约金 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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