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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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乐 张岐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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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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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调整适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对不导致离婚的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且对权利的范围没有做出说明或者是规定,只是规定了几类特殊情况,这将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方的利益。因此面对中国现阶段由于婚内侵权因素而导致的离婚率不断上升的情况,建立婚内侵权的民事赔偿制度,既可以弥补法律规范之空白,也可以给打算肆意破坏家庭的一方以约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生活之稳定及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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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内侵权 损害赔偿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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