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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有罪推定是遏止腐败的有效办法
摘    要: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杨帆认为,反腐败的成本太高,必然影响效果。中国是一个法律尚不完善的国家,因此没有必要在反腐败问题上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为制止腐败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举证成本太高,将举证责任强加到那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人身上,是合适的。“有罪推定”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反腐败成本,而且可以减少打击面,对于假名巨额存款予以没收,对于贪污腐败分子采取革职留用政策,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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