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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财产性数额立法之我见
作者姓名:闫锦绣  张必强
作者单位: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法中涉及财产性数额可归纳为空白型数额、模糊型数额及确定型数额三种,如此立法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刑法关于财产性数额的立法规定应予完善,并应遵循平等性、比率性、对应性和区域性等原则。

关 键 词:刑法  财产性数额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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