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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200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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