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于1997年3月制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因本文仅涉及反倾销内容,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无疑是对外贸易立法上的又一重大成果,它遵循国际惯例并结合本国国情,对有力打击倾销这种国际不正当竞争,保护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巨大作用。然而此条例毕竟是我国反倾销立法的首次尝试,实践经验的缺乏使得继续吸收先进国家的反倾销经验,仍然显得十分重要。欧盟的反倾销立法已经发展近三十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一整套制度,尤其是1995年后根据国际反倾销的新动态,又对该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欧盟反倾销法代表了各国反倾销的最高水平。总体上说,中国法与欧盟法都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反倾销协议》为蓝本,所以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大抵相似,但它们之间的差异甚至差距仍有不少。本文对两者的不同之处进行比较与研究,希望会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与发展有所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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