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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的工作物责任
引用本文:张玲.论日本的工作物责任[J].环球法律评论,1997(3).
作者姓名:张玲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系
摘    要:论日本的工作物责任张玲日本民法第717条对工作物责任做了如下规定:“1.因土地工作物的设置或保存的瑕疵,致他人产生损害时,工作物的占有人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人为防止损害发生已尽了必要注意时,损害应由所有人赔偿。2.前款规定,准用于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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