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由一些农民不要责任田引起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李元福
摘    要:一、责任田成了“包袱田”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许多人认为这是“让广大农民吃一颗‘定心丸’,保护了农民投入的热情.”然而,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缺乏优势资源和没有形成特色农业的山区,部分农民千方百计出外务工或经营工商业,不承包集体的责任田,有的村甚至绝大部分农民都不要责任田.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