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辩对抗基础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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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远波,蒙旗.刑事控辩对抗基础的反思[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8):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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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远波 蒙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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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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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只有刑事纠纷存在的场合,控辩对抗制度设计才具有合理基础,其适用范围也受此限制。刑事诉讼不全是为了解决刑事纠纷,还包括刑事裁断事项。刑事之“诉”多样性决定了“讼”的方式多元化和完整性,可根据“诉”的对立因素差异而创设能包容对抗制与合作制的诉讼制度。追诉与被追诉“平等武装”不限于审判阶段而可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停留,有效的诉讼平衡过程不需要重复,这种原理成为被追诉者选择合作制或对抗制司法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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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控辩对抗 法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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