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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摘    要:穗劳社医2007]1号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第17号)及《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参保人(以下统称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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