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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刍议
摘    要:“一国两制”是我国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随着1984年、1987年中英、中葡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两个联合声明的分别签署,随着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正式通过,随着海峡两岸交往的日益扩大和深化,可以预见1997年7月1日以后,中国将逐步成为一个单一制的包括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四种不同法律制度组成的多法域国家,即出现“一国两制四法”的格局。因此,如何解决诸如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等问题已成为国内法学界的一个崭新课题。而同时,如何认识和解决中国区际司法协助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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