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迟延给付定金的几点思考 |
| |
引用本文: | 何楠.对迟延给付定金的几点思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1):155-156. |
| |
作者姓名: | 何楠 |
| |
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
| |
摘 要: | 定金的担保效力是定金的基本效力 ,也是定金目的的根本体现。定金的担保效力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一是以定金的丧失或双倍返还给债务人以心理上的压力 ,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是 ,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 ,债权人一方可取得定金或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以定金的取得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 ,迟延给付或部分交付定金的情况大量存在 ,在迟延给付情况下 ,如何正确认识定金的法律属性 ?当事人双方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本文拟抒己见 ,进行探讨。一、定金担保关系存在的条件定金是法定担保形式之一 ,是指…
|
关 键 词: | 定金担保关系 定合合同 担保法 中国 迟延给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