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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与反干涉:关于1923年中国商标法的中外交涉
引用本文:贾中福. 干涉与反干涉:关于1923年中国商标法的中外交涉[J].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4, 1(1): 58-61
作者姓名:贾中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100102
摘    要:192 3年 ,中国颁布新商标法以取代之前带有强烈半殖民地性质的《商标注册暂拟章程》 ,意味着结束海关代管商标注册的局面。此事直接关系列强在华利益和特权 ,所以遭到列强和各国商会的极力反对和一再无理干涉 :公使团提出承认商标法的重要条件是聘用外人为助理 ;商会提出由列强参与、“共同管理”中国商标行政 ,并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外交。而中国政府在中外交涉过程中有抗争有妥协 ,最后采取折衷办法 ,同意向万国商标联合会聘请专家为顾问。尤为可贵的是 ,中国商会和商人也以外交后援的方式参与这次中外交涉。可以说 ,关于 1 92 3年中国商标法的中外交涉就是一次干涉与反干涉斗争的过程

关 键 词:1923年商标法  商标行政权  外交  商会
文章编号:1671-7155(2004)01-0058-04
修稿时间:2003-09-15

Interference and Anti-interference:about the Sino-Foreign Negotiation of the Chinese Trademark Law in 1923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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