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安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务委员会任命干部的监督,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办法》。《办法》规定: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办公室主任、委主任、局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均属监督对象。关于监督的内容,《办法》规定了思想作风、班子团结、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和依法办案情况等方面。对于监督的方式,《办法》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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