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修改是完善的必由之路——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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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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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以199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标志,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在来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1996年的修改是成功的,在民主化和人权保障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经过9年的改革与发展,刑事诉讼法的部分内容已经出现与现有社会关系脱节的现象。因此,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已列入人大立法规划。再修改是适应社会变革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完善诉讼法律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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