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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缘何被以抢劫罪判刑?
引用本文:戴拥军.偷东西缘何被以抢劫罪判刑?[J].当代广西,2004(11).
作者姓名:戴拥军
作者单位:灌阳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现年28岁的莫某系灌阳县灌阳镇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5月23日被灌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1年11月被释放。但莫某并未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依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2004年1月 21日傍晚,莫某窜至灌阳县总工会一楼,潜入余某经营的代销店内,盗得人民币40元及入党纪念章1枚。莫某正准备离开盗窃现场时,被余某父子发现并将其抓住,莫某为抗拒抓捕抽出所携带的尖刀进行威胁,余某父子见状当即夺刀而被刀刃割伤手指,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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