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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摘    要: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现就《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6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印刷领域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关 键 词: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行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内地与香港  服务提供者  经贸关系  新闻出版总署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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