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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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芳.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探析[J].理论导刊,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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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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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呼和浩特,0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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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是一切崇尚法治的国家所必须坚持的刑事司法准则,也是法治国家公民所享有的重要的宪法权利.自美国宪法正式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以来,在世界范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能力已经有了实质性的提高.正在进行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同样有必要确立这一特权规则.为此应当废除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实供述义务,建立和完善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有关的配套规则,同时在宪法上将这一特权正式确立为公民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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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迫自证其罪 特权 宪法权利 刑事司法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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