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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应赋予检察机关建议回避权
引用本文:赵炜.审判阶段应赋予检察机关建议回避权[J].天津检察,2007(6):30-31.
作者姓名:赵炜
作者单位: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在审判阶段申请回避权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显然提起公诉的检察人员并不包括在申请回避主体的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

关 键 词:申请回避权  检察机关  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  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公诉  法定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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