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坚决制止乡镇发生新的债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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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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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办〔2005〕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温家宝总理在6月7日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即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乡镇招商引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要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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