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人是否应按约支付悬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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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最近,我在下班途中拾到一只皮包,内有2万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些证件。我等了一会儿没有等到失主,便回家,准备第二天继续寻找失主。第二天我在当地晚报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所称失物与我所拾物品相符,还声称“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付酬金2000元”。我立即按“启事”上的联系电话找到了失主舒某,将拾得物如数交还。当我要求舒某支付所许诺的酬金时,谁知他翻脸不认账,还说他的许诺并非出自其真实意思表示,我非常气愤。请问,我可以通过诉讼来讨得这2000元酬金吗?读者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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