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自治开始有了法律保障。1990年,民政部根据中央部署,在全国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全面拉开村民自治序幕。1992年,民政部确立村民自治基本内容,民主选举成为村民自治的基础。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2001年,全国均实现了村委会的直接选举。1999年,民政部进行城市社区建设试点,城市居民自治开始实施。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下发,社区建设大规模展开。2002年,北京九道湾社区居委会实现直选,成为基层民主从农村走向城市的重要标志。2003年,宁波海曙区成为第一个社区居民全面实行直选的行政区,中国社区直选向深层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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