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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参与权的主体、内容及价值实现
作者姓名:姚小林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平等的参与权的主体是社会公众,它涵盖了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一切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其内容是公共参与,因为主体性和互动性是参与的基本属性,参与的基本权利形态即公众参与权。其价值实现是公平正义。平等的参与权是一种旨在强化程序正当性和权力合法性的复合性权利,它在我国最终实现离不开配套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 键 词:平等的参与权  社会公众  公共参与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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