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刑事司法改革对刑讯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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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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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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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崔敏教授主持的“刑讯考论”课题组阶段性研究成果,由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奖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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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洲中世纪的刑事司法改革发端于宗教大审查,在宗教裁判中逐步形成了纠问式诉讼和法定证据制度,这种刑事诉讼模式以其高效逐步代替神判,并为世俗政权所接受。然而,这次刑事司法改革也产生了一个副产品——刑讯,而这个副产品正是纠问式诉讼和法定证据制度的产物,欧洲中世纪的刑事司法改革与刑讯在欧洲的肆虐存在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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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洲中世纪 司法改革 纠问式诉讼 法定证据制度 刑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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