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未注册商标和其他商业标识因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而获得保护,在先使用使商业标识发挥识别作用,产生权益结果成为获得保护的基础行为,有一定影响则因识别性内涵与独立性地位构成获得保护的必要特征。其他商业标识因在先使用产生显著性识别效果外溢转化为未注册商标,从而在性质上使未注册商标与其他商标标识达成统一。同时,在先使用产生的民事权益因注册体制当属利益而非权利。有一定影响的适用实质因使用的识别效果应为内涵的实际显著性而非外在的知名度,这也印证了其他商业标识的未注册商标实质。但适用程度因有一定影响商业标识的保护程度而在商标法内一致,并与竞争法统一。如此便确定了一定影响商业标识的获得保护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