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解适用:问题检视、误区与策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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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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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有限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其在解决争议、消弭冲突方面作用显著。但也暴露出调解书案件事实陈述过于简单、行政机关随意改变行政行为、以调解结案为由不公开行政调解书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调解与案件事实认定、裁量权与处分权以及调解的保密与公开等关系上的认识误区。为了规范行政诉讼调解之适用,应当确保在行政诉讼调解之前完成证据交换与质证以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强化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审查,对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案件的调解进行特别处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态度对待行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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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调解 案件事实 行政裁量 处分职权 保密与公开 |
Problem Review,Misunderstanding and Countermeasures: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Medi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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