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责任年龄之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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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睿卿. 论刑事责任年龄之降低[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 20(5): 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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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睿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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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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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降低说、维持说与折中说三派学者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均有不同的主张。而折中说所主张的个别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能够有效遏制当下我国部分低龄犯罪人因立法缺漏肆意实施恶性犯罪行为的概率。从本质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体、家庭、学校与社会综合作用的恶果。从长远意义上来看,限制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与其他配套措施相结合才能撼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因此,应当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在立法上,不放纵实施极其恶性犯罪的少年犯,同时对监护人监护不力的疏漏进行追究;在司法上,依据未成年犯违反侵害行为的不同情节进行精准化处遇,真正从根源上防止其再犯,帮助其再社会化,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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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年龄 折中说 限制性降低 措施完善 |
On Lowering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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