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国时期由官方主导的大规模民事习惯调查,曾先后启动两次。从历史经验来看,创设优良法典实乃民事习惯调查不可承受之重。就时间而论,民国时期启动的两次民事习惯调查,均伴有法典编纂活动,但两次民事习惯调查都未对民法典编纂产生有效知识影响。这与后世学人的历史想象略有偏差。究其缘由,概因既有限于历史情境的固有难题,又有超越特定时空的一般困境。具体而言,原因有三:其一,习惯调查资料的立法转化,存在客观环境与技术提炼的双重障碍;其二,民国时期以法律改造社会的法律观,限制了民法典对固有习惯的吸纳;其三,普遍主义历史观压制历史主义思考,传统习惯难以获得同情理解。在现代性理念主导之下,作为立法素材获取方式的习惯调查,终究难以承受优良立法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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