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担保契约:反思、回归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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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大学法学院;2.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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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众多流担保契约诉讼案件的出现,引起对禁止流担保契约生效理由的反思。对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保护不能成为限制私法自治、禁止流担保契约生效的正当理由。流担保契约回归的意义,不仅源于私法自治理念的贯彻,也是对实务中流担保契约纠纷案件增多的正面回应,也与世界范围的立法潮流相适应。通过给债权人附加强制性清算义务的方式平衡当事人利益,不仅无法实质上解决问题,反而徒增债权人负累。以显失公平趁人之危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权等现有制度进行权利救济,设定流抵押契约物权登记生效和流质押契约物权移转生效,能够满足保护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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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担保契约 私法自治 清算 公示生效 |
Reflection,Regress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Stream Guarantee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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