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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和”腐乳案达成和解协议
摘    要:本刊1994年第2期第36页刊登的“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诉北京市顺义县致和腐乳厂侵犯商标权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顺义县致和腐乳厂败诉并赔偿49,000元(包括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47O,000元,调查和律师资26O00元)。但是,此案并未至此结束,今年年初,顺义县致和腐乳厂不服终审判决,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一步审理,最后促成双方就已生效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顺义县腐乳厂遂向王致和腐乳厂表示诚挚的歉意,当面赔礼道歉,给付王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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