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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
引用本文:朱菲菲.新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J].中国审判,2006(1).
作者姓名:朱菲菲
摘    要: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作为新中国审判事业的奠基者,他漫长的人生道路上,有很多事是让我们难以忘怀的,尤其他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贡献更值得我们后人追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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