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解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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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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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共中央 农村改革 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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