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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意志研究
作者姓名:石磊
摘    要:在《法商研究》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单位具有区别于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意志,但是单位的意志和行为又具有问接性。由于在单位犯罪中犯罪单位本身就应当具有犯罪的主观心态,因此,我们不能将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罪过全部都直接转嫁为单位的罪过,但是单位罪过的形成、实现又离不开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犯罪意志的本质特征是整体性。

关 键 词:犯罪单位  犯罪意志  工作人员  独立意志  单位犯罪  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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