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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设立漳平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八月十日《关于撤销漳平县建制设立漳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漳乎县,设立漳平市(县级),以原漳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漳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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