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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法律监督机构:议会监察专员
引用本文:胡卫烈.瑞典的法律监督机构:议会监察专员[J].人民检察,1998(4).
作者姓名:胡卫烈
作者单位: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
摘    要: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始设于1809年,创设的目的是为议会提供有效的手段,对法官、公务员和军官遵守法律、法令情况进行监督。议会监往专员共4名,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其中1人主持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确定工作的重点。监察专员的监督涵盖所有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同时还包括其他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但是,也有例外,即监察专员不监督内阁部长、议会成员和地方政府长官。每一个监督专员都有各自独立的监督范围。任何人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错误对待,都可以向议会监督专员提出书面申诉。每年大概有4700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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