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作为一种价值形态的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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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鑫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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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湛江师范学院 法政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复旦大学 社会科学基础部,上海 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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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中国化的理论创新研究”(11CKS0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1049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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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什么是社会主义"是一个经久不衰且意义重大的理论研究主题。国内学界主要是从三个层面或三种形态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学说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运动的社会主义。然而,无论是学说、制度还是运动,其背后必然包含着特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理想。因此,明确和指认作为一种价值形态的社会主义成为可能和必要。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正向世人昭示"和谐社会"作为一种价值形态的社会主义之时代意蕴和本体承诺。这一价值形态的具体内涵包括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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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 第四种形态 价值形态 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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