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和谐:作为一种价值形态的社会主义
作者姓名:刘鑫淼
作者单位:湛江师范学院 法政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复旦大学 社会科学基础部,上海 20043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中国化的理论创新研究”(11CKS0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10490658)。
摘    要:"什么是社会主义"是一个经久不衰且意义重大的理论研究主题。国内学界主要是从三个层面或三种形态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学说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运动的社会主义。然而,无论是学说、制度还是运动,其背后必然包含着特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理想。因此,明确和指认作为一种价值形态的社会主义成为可能和必要。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正向世人昭示"和谐社会"作为一种价值形态的社会主义之时代意蕴和本体承诺。这一价值形态的具体内涵包括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科学发展。

关 键 词:和谐  第四种形态  价值形态  社会主义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