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发明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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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德敏.论职务发明创造[J].法律科学,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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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德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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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务发明创造系指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非本职工作又利用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发明创造应记作混合发明创造;非本职工作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可给单位以相应的价值补偿;离退休后一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之作为职务发明创造,应限于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研开发课题;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宜实行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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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 技术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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