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核心问题意识论析——以“起源语境”为考察判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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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子堂 崔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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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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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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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正当性是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核心问题意识。围绕着法律正当性这一核心问题意识,马克思构建了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以完成其对法律正当性的论证与批判。理性与自由是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关键性逻辑工具。在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阶段,马克思从“内部正当性”与“外部正当性”两个视角,来论证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内部正当性”的评判标准是正义、自由及利益,法律的“外部正当性”的评判标准是理性与“事物的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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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 核心问题意识 起源语境 法律正当性 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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