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旭刚:为矿难家属争回46万元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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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小红,李在旭,杨小青.聂旭刚:为矿难家属争回46万元赔偿金[J].工友,2010(5):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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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小红 李在旭 杨小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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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他总是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近日,在南漳县东巩镇,笔者听到群众喷喷称赞的,是该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聂旭刚。前不久,该镇一男子不幸遇“矿难”,在他的努力下,其家属获得高达46万元的赔偿金,在该县同类赔偿中“史无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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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金 家属 矿难 法律服务所 工作人员 东巩镇 南漳县 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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