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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临沂地区公安处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十项制度
摘    要:一、关于吸收录用人民警察的试行规定 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垒的重任,是一支武装性质的战斗队伍。为保证这支队伍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纯洁性,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和山东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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