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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规审发[2006]15号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原渝安监[2005]242号文件同时废止。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劳动防护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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